河津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
發(fā)布日期:2022-01-20 08:56 來源: 公安局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河津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
年度報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,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《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辦公開辦函〔2019〕60號)要求,現公布河津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。
本報告由總體情況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情況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,所列數據統計時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“河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”(m.hqbet6270.com)下載。
一、總體情況
2021年以來,我局在市委、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,在市人大、市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支持下,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訓詞精神,抓班子、強隊伍、正警風、樹形象。通過教育整頓純潔干部隊伍,通過改革創(chuàng)新破解工作難題,通過全局一盤棋、專班成常態(tài)解決警力不足問題。班子思變、民警思干、作風過硬、紀律嚴明、凝聚力增強、戰(zhàn)斗力提升的河津公安工作新局面已經形成。前三季度重點工作綜合排名運城第一,交通管理大隊被山西省公安廳授予“全省公安機關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集體”;柴家派出所被山西省公安廳評為“2020年度楓橋式公安派出所突出集體”;法制大隊被運城市公安局評為“優(yōu)秀黨員集體”;禁毒大隊榮獲禁毒工作集體三等功;河津市公安局被評為全省掃黑除惡專項先進集體;各項工作全面邁上新臺階。
(一)主動公開情況
河津市公安局堅持“公開是常態(tài),不公開是例外”原則,通過門戶網站、微信、微博等渠道主動公開本單位機關職能、機構設置、辦公地址、辦公時間、聯系方式、負責人姓名、財政預算、決算信息及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制度等各類信息。
2021年共公開各類政府信息242條,收到群眾各類咨詢34件,辦結34件,辦結率100%。
(二)依申請公開情況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,河津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《關于印發(fā)山西省公安廳黨委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重點項目清單的通知》要求,對政務公開工作明確了主管部門和責任人員,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簽收、登記、審核、辦理、答復等環(huán)節(jié)工作制度,按照“一事一申請”原則,認真審查受理群眾申請公開事項,及時調查處理,規(guī)范辦理流程,嚴格時限要求,統一答復口徑,確保“件件有著落、事事有結果”。
2021年市河津市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。
(三)政府信息管理情況
根據《山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》《運城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求》,嚴格落實文件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,明確文件公開屬性界定流程,對文件公開屬性認定、審查過程、文件解讀等內容提出了規(guī)范要求。
(四)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
河津市公安局持續(xù)推進“一網通辦”“一門通辦”,制定政務服務“一網通辦”平臺運行管理辦法,確保平臺信息更新及時、準確、規(guī)范。同時,繼續(xù)做好微信公眾號河津公安和河津公安抖音號等新媒體平臺的信息發(fā)布工作,確保政務新媒體規(guī)范高效運行。
2021年“河津公安”微信公眾號發(fā)布信息1249條,抖音發(fā)布77條,其他報刊、網絡新媒體平臺發(fā)布214條。
(五)監(jiān)督保障情況
河津市公安局在公安服務窗口放置《滿意度調查表》,公布各類投訴舉報電話,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時時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,以監(jiān)督促提升,全面提升能力水平。
二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
第二十條第(一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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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本年制發(fā)件數 |
本年廢止件數 |
現行有效件數 |
規(guī)章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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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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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五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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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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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許可 |
20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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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六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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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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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 |
10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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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強制 |
1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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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八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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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本年收費金額(單位: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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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
191.6695 |
三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
(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: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,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) |
申請人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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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組織 |
總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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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(yè) 企業(yè) |
科研 機構 |
社會公益組織 |
法律服務機構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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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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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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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年度辦理結果 |
(一)予以公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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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部分公開(區(qū)分處理的,只計這一情形,不計其他情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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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予公開 |
1.屬于國家秘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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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法律行政法規(guī)禁止公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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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危及“三安全一穩(wěn)定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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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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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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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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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屬于行政執(zhí)法案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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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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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無法提供 |
1.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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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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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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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予處理 |
1.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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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重復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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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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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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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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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他處理 |
1.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、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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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、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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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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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總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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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結轉下年度繼續(xù)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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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情況
行政復議 |
行政訴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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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維持 |
結果 糾正 |
其他 結果 |
尚未 審結 |
總計 |
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|
復議后起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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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 維持 |
結果 糾正 |
其他 結果 |
尚未 審結 |
總計 |
結果 維持 |
結果 糾正 |
其他 結果 |
尚未 審結 |
總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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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1、存在問題。
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,但與市政府的要求,與群眾的期望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。政策法規(guī)宣傳力度還有待加強,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需求還有差距,便民利民措施還需要進一步完善。
2、改進措施。
一是充實公開內容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,完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。加強對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,充分征求公眾意見,推動科學、民主決策。
二是加強工作培訓。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內容、格式的培訓,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工作技能,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。
三是優(yōu)化群眾服務。充分利用好網絡這一平臺,實現所有的政務信息全部上網公開,切實提高辦事透明度,更好地為公眾提供便利的服務,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?! ?/span>
四是完善內部管理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,建立完善審查更新、考核評估、監(jiān)督檢查評議、培訓宣傳和工作年報等工作制度,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,深入、持續(xù)、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。
六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
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。
河津市公安局
2021年 12月31日